为什么总有人喜欢拿出”被害者有罪论”这一看似荒谬的命题?实际上,这是给自己看的。
“因为被害者犯了xxx错,所以才会……”
一方面,这是为了安慰自己,维护”不犯错就不会遭殃”之说。另一方面,也是在为防止遭殃而迷信般地寻找方法。前者是理论基础,后者是方法实现。
但事实上,现实就是这么不讲道理。许多受害者本无罪,但祸害偏偏降临到他们身上。无罪的他人也是如此,不知哪天,灾厄就会无故地降临到他们头上。过去的许多人就这样莫名其妙地成为了牺牲者,未来也是。
除非非要认为,人天生就是有罪——可平等的有罪竟得到完全不同的下场,仍是荒谬。
但这不是人类社会的错;与之相反,人类社会的稳定存在反而在全力阻止现实的”不讲理”,当然即使如此,不合理的事情仍然很多很多。相比而言,自然反倒才是不合理的根基。或者说,对有意识的生命而言,自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。优胜劣汰、适者生存合理吗?先天疾病合理吗?如果更基础一点,细胞凋亡之类最基础的生理现象,都是不合理的。在这样不合理的世界中,非要找因果报应之论,岂不可笑?
于是茫茫宇宙中,剩下的只有——
——澄清透明的黑白色的绝望。
(也许这就是我喜欢幻想乡的理由吧。)